学校公告
关于2014届毕业生提交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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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基层就业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现启动2014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通知中有重要说明性附件,请务必在填写前仔细阅读,务必按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我校2014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除外,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往届生不能申请);
2. 毕业后到我国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附件1)工作,签约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提交材料
1. 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打印后提交学校;
2. 学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A4页面上);
3. 学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4. 加盖两级单位公章的《二次分配证明》(附件3)或地方分配证明,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两份;
5. 学生签字确认的纸质版《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附件4);
6.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正面即可,申请代偿学生请不要在毕业后注销卡片,如遗失,请提供本人有效建行卡账号);
7.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电子版一份(附件5,表内含“表1学费补偿信息登记表”和“表2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
三、申请方式及时间
纸质版报送:12月12日前将以上材料统一交至资助中心,了防止材料丢失,所有材料报送请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电子版报送:将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和邮件均以“学生姓名+学院简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命名,统一发送至邮箱;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1.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需按填表说明(附件6)认真、准确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及格式),学生只可以选择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一种形式进行申请。在校申请贷款或已结清贷款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的,需要填写相关表格中相关贷款信息,是否结清可以再备注中说明。
2. 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代偿资格确定前,学生应确保每月及时足额偿还贷款,避免造成违约的情况。
3.其他注意事项请详细阅读附件7。
4.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公主楼B308办公室
其他不明事宜可向资助中心咨询解决。
联系人:饶晓盼 联系电话:010-51423184
联系邮箱:raoxiaopan@cau.edu.cn
资助资讯:http://zizhu.cau.edu.cn/
附件: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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