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2015届毕业生提交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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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基层就业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现启动2015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我校2015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除外,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往届生不能申请); 2. 毕业后自愿到我国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附件1)工作,签约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甘肃、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是指河北、陕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参见附件1)。 (4)基层单位是指: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补偿或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或现场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地级市市辖区及以上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在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二、提交材料 1. 填写打印纸质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一份发送到指定邮箱; 2. 学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A4页面上); 3. 学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4. 学生签字确认的《二次分配证明》(附件3)或地方分配证明,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两份,岗位需要明确具体工作地点; 5. 学生签字确认的纸质版《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附件4); 6.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北京地区的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正面即可,申请代偿学生请4年内不要销卡,丢卡请补办北京地区建行卡),; 7.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电子版一份(附件5,表内含“表1学费补偿信息登记表”和“表2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按照自己申请的类别,填写一份即可)。 三、申请方式及时间 纸质版报送:学生12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邮寄至资助中心,,目前仅接收EMS邮政快递,请同学们使用该快递,保证材料邮寄安全。如有逾期提交材料的,请发送邮件说明相关情况,不作相关说明且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邮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公主楼B308,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收 电子版报送:学生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和邮件均以“学生姓名+学院简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命名,学院统一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补代偿类型按照学生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只能选择“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中的任意一种。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有比较严格的格式要求,请按填表说明(附件6)认真、准确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及格式)。 2.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在代偿资格确定前,学生应确保每月及时足额偿还贷款,避免造成违约的情况。 3.其他注意事项请详细阅读附件7。 联系人:饶老师 联系电话:010-51423184 报送邮箱:raoxiaopan@cau.edu.cn 附件: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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