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关于户口清理的紧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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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级部门公安局通知,近期将对我校集体户内的滞留户口进行清理,为明确本人户口是否出现在滞留户口名单内,请下载表格附件进行查询。 清理对象为: 1、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因公派出国、保留入学资格从事辅导员工作和支教活动等原因需暂存的除外,但须到保卫处备案); 2、服务期满已落户的科研助理(与学校续签合同的除外,但须持续签合同到保卫处备案); 3、已期满离职的博士后(延期的博士后,须到保卫处备案); 4、已离职的教职工; 5、夫妻一方在京内已有房产的教职工及其子女。 请以上人员尽快将户口迁出,如有特殊原因需开具相关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申请暂存,具体办理方式可咨询保卫处东区户籍室。 如未及时迁出,公安机关将分批次进行清理,非北京市常驻户口的将按照迁入前地址直接办理迁出,届时有可能影响户籍相关业务的办理(如办理身份证、结婚、购房、生育、社保、银行业务等),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个人承担。 现将第一批清理名单公示如下,名单中可能包含部分村官、公派出国、辅导员、科研助理及13级以前的硕士生,存在异议的请于12月16日前,与保卫处东区户籍室联系,并请相互转告。 东区户籍室地址:民主楼南侧一楼,电话:62736014。
保卫处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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